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我區于2023年2月1日制定印發了《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泉臺管辦規〔2023〕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15〕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22〕11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及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結合區情實際,在原區級《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泉臺管辦〔2015〕81號)的基礎上補充完善,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
2、《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15〕5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22〕11號)
4、《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5號)
5、《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閩農計〔2014〕297號)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在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對相關措施等做了細化,正文共分5個部分。
第一部分: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強化責任意識和報告義務;二是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
第二部分:推進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建立科學高效的病死畜禽收集處理體系;二是堅持自行處理和集中處理相結合。
第三部分:健全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包含四部分內容:一是強化監管隊伍建設;二是健全協調聯動機制;三是加大執法打擊力度;四是完善監管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堅持財政補助和保險聯動相結合;二是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第五部分:加強組織領導。
四、實施年限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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