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區民宿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根據《福建省旅游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第1號修改單、《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號)等規定,結合我區民宿發展情況,對《泉州臺商投資區促進民宿規范發展意見(試行)》(泉臺管辦〔2021〕76號)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意見》。
二、范圍期限
自2023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三、主要內容
本意見主要包括民宿的對象界定、申辦要求、申辦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個方面。
(一)對象界定。明確民宿的概念。
(二)申辦要求。提出經營民宿須滿足的6項要求。民宿建筑權屬明晰、無爭議。民宿用房須為獨立式建筑,主體建筑不超過4層,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民宿客房數量不少于5間、不超過14間。民宿建筑應當在申報前進行建筑房屋結構可靠性或安全性檢測鑒定,鑒定結論應在Ⅱ級(含Ⅱ級)以上或Bsu級(含Bsu級)以上等級;商品別墅可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或不動產登記證、業主裝修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承諾。民宿應當在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評估,評估報告應上傳至福建省消防技術信息平臺。
(三)申辦程序。民宿經營者統一以“泉州臺商投資區**民宿”申請民宿名稱預核準后,在“親清家園”平臺上提交申請材料,民宿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對民宿權屬無爭議進行核驗,村委會(居委會)核驗通過后,民宿所在鄉鎮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實地勘察并進行核驗,鄉鎮核驗通過后,民宿經營者辦理相關證件,再由區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泉州臺商投資區民宿”標識牌。
(四)監督管理。成立區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加掛在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提出了區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12個成員單位和各鄉鎮的工作職責;民宿管理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鄉鎮政府為民宿核驗和管理單位。
(五)法律責任。明確了民宿民宿經營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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