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打造“藍色海灣”文旅品牌,加快泉州臺商投資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閩政〔2021〕8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等文件精神,借鑒學習惠安縣、南安市、德化縣等縣區先進做法,結合我區文旅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對《泉州臺商投資區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泉臺管辦〔2021〕75號)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政策措施》。
二、范圍期限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主要內容
本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支持旅游標準化創建、支持文旅融合發展、支持特色文旅產品供給、支持文旅宣傳營銷、支持旅游市場開拓、支持文旅人才隊伍建設、附則等八個方面。
(一)支持市場主體發展。鼓勵境內外企業投資文化旅游項目,對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發展濱海旅游、康養休閑、鄉村旅游、體育運動等文旅項目;扶持海洋經濟、文化旅游龍頭企業發展,按其經濟貢獻進行獎勵;對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海洋經濟、文化旅游企業,除享受區對上市企業專項獎勵外,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二)支持旅游標準化創建。對新獲評的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游度假區、全域生態旅游小鎮、金牌旅游村、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帳篷露營地等進行獎勵。其中,對新獲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三)支持文旅融合發展。對新獲評為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評為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年度行業或文化企業發展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四)支持特色文旅產品供給。鼓勵開發建設特色餐廳、精致露營、數字技術、旅游演藝、夜間旅游產品等文旅項目。對總投資達到200萬元、客房數量在5-14間的單個民宿,每間客房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新獲評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在我區正式掛牌開展經營管理,且取得相關從業資質的農家樂進行分級獎勵。
(五)支持文旅宣傳營銷。對鄉鎮舉辦的文旅活動,按活動經費的50%給予補助,每場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個鄉鎮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文旅企業參加展會活動,對開發具有我區特色的文創產品并獲獎的企業進行獎勵。
(六)支持旅游市場開拓。對新獲評為服務質量信用等級國家5A、4A、3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獲評出境游(含臺灣游)組團社資格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區域內外的旅行社組織游客來我區旅游,按年接待游客量進行分級獎勵。
(七)支持文旅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文旅從業人員參加各級舉辦的技能競賽,對獲獎的團體或個人進行分級獎勵;對在區內工作的導游人員,按職稱進行獎勵。
(八)附則。明確申報單位的基本要求及政策獎勵制度,對申報單位(個人)在申請政策資金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情況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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