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設區以來,我區現行征地補償標準45000元/畝(不包含青苗補償費1800元/畝)于2017年3月起實施,至今已6年半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我區2017年制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至今已超過三年,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方案使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更有利于我區工作開展及未來發展需要。
二、制定的依據
1.《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
2.《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29號);
3.《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2.全區實行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 5.2 萬元/畝,其中村集體5000元/畝。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文件精神,為了讓被征地農民充分享受到新區開發建設的成果,真正落實區黨工委、管委會始終堅持“開發為民、建設惠民”的理念,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訂技術路線,委托中介單位采取用社會經濟指標更新法、征地案例比較法對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科學測算,且經對比周邊縣區此次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情況,綜合平衡確定本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擬定方案:全區實行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 5.2 萬元/畝,其中村集體5000元/畝。
(三)對上位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細化和創設性規定的內容和理由
無。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為規范新舊標準期間項目用地征地結算工作,新補償標準實施前已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2.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7日,《泉州臺商投資區關于調整我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泉臺管〔2017〕26號)同時廢止。
四、解讀機構
本政策由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負責解讀。
解讀人:林其淵
聯系電話:0595-27398833
-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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