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臺審改辦〔20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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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臺商投資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調整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服務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以及部門職能變化,對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服務事項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現將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服務事項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提速增效。根據審批提速有關要求,保留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服務事項應納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標準化管理。對進駐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有關政策文件調整情況和上級部署要求,對減少申請人義務的申報材料,各單位應自行減少調整,再將相關情況抄送區審改辦、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二、實行審批服務事項調整報備制。因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或市級以上政府、審改辦部署調整相關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區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或接到市級以上政府、審改辦部署調整通知要求時,應本著依法行政、法定職責必須為和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的原則先行調整本單位相關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依法依規調整自身行政行為,并將調整情況報區黨群工作部(審改辦)備案。區黨群工作部(審改辦)定期將調整情況報送區管委會研究審定,并對外公布調整結果。
附件:1.鄉鎮政府審批服務事項(法律法規授權部分) 2.鄉鎮政府審批服務事項(區直部門委托、下放部分)3.區直部門派駐機構審批服務事項
泉州臺商投資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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