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 |||||
序號 | 保留的證明事項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辦理指南 | 主管部門 |
1 |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 《法律援助條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條例》 |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員會 | 點擊“臺商區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在線申請,或直接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39號窗口(每周一到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應提交的材料或其他不清楚的可撥打法律熱線12348咨詢 | 區綜治工作辦公室 |
2 | 生活困難證明 |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 | 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 | 區綜治工作辦公室 | |
3 | 家庭貧困證明 | 每年省、市婦聯開展的各類貧困婦女、兒童救助活動 | 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 | 區黨群工作部 | |
4 | 親屬關系證明 | 《福建省檔案館管理辦法》 | 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 | 區檔案館 | |
5 | 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作為身份證明材料 |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領域貫徹落實促進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自持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作為身份證明材料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在資格審查、評審過程中不得拒絕 | 區財政局 |
6 | 有關合作方的證明材料 |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會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合作方 | 區屬國有企業辦理投資項目審批或備案,應提交證明材料,區財政局可根據項目需要,聘請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論證 | 區財政局 |
7 |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無法體現的情況下)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 村委會、公安部門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8 | 戶口注銷證明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 公安部門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9 | 出讓金繳納憑證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 財政部門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10 | 完稅憑證 |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 稅務部門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11 | 投資達到25%(不含土地出讓金)的證明材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53號) | 審計中介機構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12 | 健康證明 | 1.《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 2018年第 1 號);2.《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5 號);3.《執業獸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 2013 年第 5號);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 年第 4 號) | 醫療機構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13 | 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合法來源證明 | 《福建省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所有者單位 |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 |
14 | 監護關系證明 | 《福建省殘疾人證管理實施辦法》(閩殘聯組聯〔2017〕221號)申請未成年人和精神類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執行。 | 村委會 | 辦理《殘疾人證新證申請》、《殘疾人證殘疾類別等級變更》事項,若申請為未成年人和精神、智力類殘疾人,若戶口本無法體現監護人與其關系,需村委會提供監護關系證明 | 區民生保障局 |
15 | 疾病診斷證明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 | 醫療機構 | 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低保、 特困供養、臨時救助、辦理兒童康復救助 | 區民生保障局 |
16 | 死亡證明 |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理》(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第七條、第十一條 | 公安、醫療機構 | 辦理遺體異地運送核準事項,因特殊原因確需將遺體運往非死亡地的,需提供死亡證明 | 區民生保障局 |
17 | 辦學場地的產權證明及辦學場所建筑質量、消防行政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 | 1.《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十五條;2.《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 | 房管、住建、消防部門 | 辦理《設立民辦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民辦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分立合并審批》、《民辦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地址變更審批》事項,需提供辦學場地的產權證明及校舍合格驗收材料(含辦學場所通過消防安全審查的材料) | 區民生保障局 |
18 | 辦公場所使用權證明: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或單位證明 |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十一條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九條 ;3.《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第九條 | 房管部門 | 辦理社會團體住、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及地址變更事項,需提供辦公場所使用權證明 | 區民生保障局 |
19 | 計劃生育證明 |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規范計劃生育證明的通知(閩衛指導函〔2017〕688號) | 計生部門 | 證明當事人的生育情況和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其他情形 | 區民生保障局 |
20 | 辦理收養計生情況證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主席令第十號)第三條;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 | 計生部門 | 辦理收養手續,需提供收養計生情況證明 | 區民生保障局 |
21 | 失聯證明 |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62號) | 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 | 辦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核驗事項 | 區民生保障局 |
22 | 建設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證明材料 |
1.[規章]《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第30號,根據2013年3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廣電總局、民航局第23號《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第八條 2.[規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發布,建設部令第43號修正)第七條 |
自持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住建部門 |
23 | 屬于新就業人員類型的申請人需提供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保證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區連續繳滿6個月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不得補繳),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的證明 | 1.《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2.《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臺管辦〔2018〕132號);3.《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號);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稅務部門不再作為住房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單位的通知》(泉建住〔2020〕6號) | 學校、用人單位、稅務部門、社保部門 | 去學校、用人單位、稅務部門、社保部門辦理 | 住建部門 |
24 | 無住房情況證明 | 1.《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2.《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臺管辦〔2018〕132號);3.《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號);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稅務部門不再作為住房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單位的通知》(泉建住〔2020〕6號) | 村委會 | 受理、征求意見、決定。 | 住建部門 |
25 | 屬于外來務工人員類型的申請人提供保障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區連續繳滿5年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不得補繳),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的證明; | 1.《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2.《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臺管辦〔2018〕132號);3.《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號);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稅務部門不再作為住房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單位的通知》(泉建住〔2020〕6號)。 | 用人單位、稅務部門、社保部門 | 去用人單位、稅務部門、社保部門辦理 | 住建部門 |
26 | 戶口不在本區的,應提交不在本區的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優惠購房證明 | 1.《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2.《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臺管辦〔2018〕132號);3.《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號);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稅務部門不再作為住房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單位的通知》(泉建住〔2020〕6號)。 | 戶口所在地住建部門 | 去戶口所在地住建部門辦理 | 住建部門 |
27 | 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出具房屋租賃證明 | 1.《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2.《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臺管辦〔2018〕132號);3.《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號);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稅務部門不再作為住房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單位的通知》(泉建住〔2020〕6號)。 | 產權人、房管部門 | 產權人提供或房管部門出局租賃備案證明 | 住建部門 |
28 | 經單位或村居核實并加蓋公章的住房情況證明表 | 1.《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2.《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臺管辦〔2018〕132號);3.《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號);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稅務部門不再作為住房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單位的通知》(泉建住〔2020〕6號)。 | 村委會 | 受理、征求意見、決定。 | 住建部門 |
29 | 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
1、[規章]《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年建設部令第128號發布,2015年《關于修改〈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住建部令第23號)修正。) 第四條 、第六條 2、[規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4〕148號) 3、[規范性文件]《關于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許〔2015〕297號) |
企業自行出具 | 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網站申請 | 住建部門 |
30 | 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 [規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57號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第十四條 | 自持 |
直接都到區行政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辦理地點:泉州市惠安縣臺商投資區濱湖南路大創商廈310號3樓行政審批大廳27號 |
市政部門 |
31 | 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135號令) 四、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條件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
自持 |
直接都到區行政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辦理地點:泉州市惠安縣臺商投資區濱湖南路大創商廈310號3樓行政審批大廳27號 |
市政部門 |
32 | 供應站(點)消防設施配備、不發火花地面等相關證明材料 |
[規范性文件]《關于實施〈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閩建法〔2008〕1號) 第十九條 |
自持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27號窗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市政部門 |
33 | 人防工程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 [規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閩人防辦2020〕1號)第五條 | 自持 | 到行政辦公大樓705辦公室辦理(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申請 | 人防科 |
34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一式一份) |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印發<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的通知》(交運便字〔2014〕181號) 第六章 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
公安交警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公安部門 |
35 | 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及其復印件(一式一份)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4號)第十六條 | 縣級及以上住建部門(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一、二級客運站)、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三級及以下客運站)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住建部門/交通運管部門 |
36 | 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及其復印件(一式一份) |
1.《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印發<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的通知》(交運便字〔2014〕181號) 第七章 道路客運站管理工作規范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4號)第十六條 |
縣級及以上住建部門(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一、二級客運站)、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三級及以下客運站)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住建部門/交通運管部門 |
37 | 法人企業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提供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的證明材料 | [規范性文件]《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 第七條 | 省級運管部門/省級工信管理部門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運管部門/工信部門 |
38 | 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證明材料 | [規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3年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42號修正) 第十條 | 衛星通訊運營商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工信部門 |
39 | 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證明 | [規章]《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10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71號修正) 第十條 | 安全管理人員原工作單位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運管部門 |
40 | 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證明 | [規章]《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10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71號修正) 第十一條 | 專業技術人員原工作單位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
41 | 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 | [規章]《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10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71號修正) 第十一條 | 工信部門、商務部門、安監部門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工信部門、商務部門、安監部門 |
42 | 相關培訓、考試證明 |
1.[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修正) 第九條、第十條 2.[規范性文件]《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和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運〔2015〕91號)三、規范從業資格考試申請受理和證件管理 |
市級及以上運管部門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交通運管部門 |
43 | 繼續教育學時記錄證明 | [規范性文件]《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和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運〔2015〕91號) 三、規范從業資格考試申請受理和證件管理 | 市級及以上運管部門 | 到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申請 | 交通運管部門 |
44 | 享受遺屬定期定額生活補助對象的證明 | 福建省人事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定期定額生活困難補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村委會 | 教育文體旅游局 | |
45 | 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證明 | 泉州市衛計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計劃生育審核工作的通知(泉衛計政法[2018}1號) | 計生部門 | 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離、再婚的,另提供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證和協議書)原件 | 區民生保障局 |
證明事項清理原則:(一)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二)僅依據省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直接取消。(三)我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直接取消。(四)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逐一研究,對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核查、網絡校驗、合同憑證等辦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以及不適應形勢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議。(五)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要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本著盡可能取消的原則,逐一研究,對實踐中確需保留的,要列出擬保留的證明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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