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農辦機〔2024〕3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規〔2024〕9號)。
2.補助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補助內容:對購機者購置我省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農業機械給予補貼。對購機者購置我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關鍵重點農業機械給予累加補貼。
4.補助標準:對各類補貼機具給予不同補貼標準,由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聯合制定公布各類補貼機具補貼標準。
5.申報程序: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愿向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受理補貼申請、審核補貼申請材料、核驗補貼機具并對外公示,縣級財政部門兌付補貼資金。
咨詢電話:0595-27559685
監督電話:0595-2739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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