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省、市駐區有關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建筑業深化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促進我區建筑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提升我區建筑業競爭力,現將《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建筑業深化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促進我區建筑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提升我區建筑業競爭力,特制訂本意見。
一、實施扶優助強發展戰略
(一)鼓勵企業晉升回遷。引導區內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區外企業遷入本區,提升我區建筑業行業整體實力。企業首次取得下列資質等級的或新遷入企業具備下列資質等級的,予以獎勵:1.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綜合資質)獎勵1000萬元;2.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獎勵200萬元;3.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獎勵100萬元;4.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專業承包甲級資質)獎勵50萬元;5.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獎勵30萬元;6.施工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獎勵10萬元。其中鐵路、港航、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獎勵標準按上述標準的1.5倍執行。(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投資促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招商公司)
(二)鼓勵企業在我區繳納稅收。對建筑施工企業外出經營回本區納稅的,按企業回本區繳納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的30%以及企業回本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區級留成部分全額予以獎勵。對在我區承接非國有投資項目工程并通過在我區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公司運作項目建設的外來建筑施工企業,按企業承建該項目在本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50%獎勵給項目建設單位,50%獎勵給施工單位。(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為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強與行業協會的合作,對接建筑企業,增進銀企互信。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在貸款、保函、擔保等業務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在建工程項目和應收賬款等作為銀行貸款抵質押物;對我區重點扶持企業,由銀行相應提高授信額度,適當降低開具保函條件,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財力支撐。建筑企業擬掛牌上市的,相關扶持政策參照《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見》(泉臺管辦〔2018〕71號)文件執行。(責任單位: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建筑行業協會、各金融機構)
(四)支持企業品牌建設。支持建筑企業以核心技術和核心產品為依托,創立企業特色品牌,打造“泉州建筑”品牌,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對我區建筑施工企業承接的總承包工程項目獲得下列獎項的給予獎勵:1.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獎勵50萬元;2.獲得“華東地區優質工程獎”獎勵25萬元;3.獲得“閩江杯”獎勵10萬元;4.獲得“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獎勵15萬元;5.獲得“省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優良項目”獎勵5萬元。其中獲獎項目為區內項目的,獎勵標準按上述標準2倍執行。建筑企業之間兼并重組的,相關扶持政策參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十條措施》(泉委發〔2016〕4號)文件執行(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鼓勵建筑企業增產創收。每年對在科技進步、搶險救災、創先爭優、社會奉獻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建筑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對建筑業年度總產值和年度納稅額度達到下列標準的,予以獎勵:1.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50億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達到10%以上,同時全年納稅總額達5000萬以上的,獎勵50萬元;2.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10億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達到10%以上,同時全年納稅總額達1000萬以上的,獎勵25萬元;3.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3億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達到10%以上的,同時全年納稅總額達200萬以上的,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科技經濟發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業辦公和總部建設
(六)保障建筑企業基地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安排適量用地保障建筑企業基地用地需求,支持建筑企業科研、培訓與工業化生產基地建設,保障建筑企業科研培訓基地以及建筑工業化基地的建設用地。對建筑企業基地建設用地,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建筑企業應承諾在一定年限內達到的稅收指標,對在規定時限內沒有達到目標的企業,其已享受的優惠政策所產生的受益要退還給區管委會。對于上一會計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區內建筑企業,可給予安排企業基地建設用地,土地出讓起始價格按照經有資質機構評估土地價格的70%加上1.5萬元/畝確定。(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稅務局、投資促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招商公司)
(七)鼓勵建筑企業發展綜合型經濟。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安排適量用地保障建筑企業總部用地需求,申請當年度前兩個年度平均納稅在40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企業,單宗申請面積控制在10畝左右;申請當年度前兩個年度平均納稅在2000萬元至4000萬元的建筑企業,單宗申請面積控制在5畝左右,申請總部用地的建筑企業應該滿足區外企業入駐總部經濟區的條件,土地出讓起始價格按照經有資質機構評估土地價格的70%確定,并可按照省、市、區有關規定享受建設用地、財稅支持、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惠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科技經濟發展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稅務局、投資促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招商公司)
(八)鼓勵建筑企業在本區辦公。適時啟動“建筑企業大廈”建設項目,以優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駐,促進企業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本區建筑企業購買區屬國有企業自持的商業用房用于辦公的,按該房產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區當年度納稅總額達100萬元的建筑企業,租用區屬國有企業自持的商業用房用于辦公的,按租賃的房產面積計算,給予5元每平方米的補助,每年不超過10萬元,最多可領取三年。(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科技經濟發展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區屬國有企業)
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九)支持本區企業承接工程。1.我區管委會財政性投資的小規模工程,施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和服務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且達到省政府批準的集中采購目錄內金額起點以上的工程,可以采取簡易辦法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投標人應選擇在本區注冊登記,具備相應施工資質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投標人數量不足的再從區外產生。2.挑選區內實力強、信譽好的龍頭骨干企業,鼓勵區內非國有投資項目業主單位優先從中選擇項目承包單位。(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稅務局、科技經濟發展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招商公司)
四、加大建設科技創新力度
(十)推廣建筑工業化體系。堅持推進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堅持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大力度推動政府性投資項目開展建筑工業化和新技術應用示范。積極推廣裝配式裝修,引導建材企業研發適應新的建造方式的新材料、新工藝,推動我區建材產業鏈的升級發展。在我區投資設立建筑產業化基地并獲得省級及以上示范基地認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同等條件下,建設項目應優先采用在本地生產的預制裝配式部品構件,促進我區建筑工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一)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鼓勵建筑企業與高校和科研單位合作,充分發揮科技進步的先導作用,引導建筑企業參與省部級各類科技示范工程的建設,增強企業核心技術儲備,促進建筑企業進入高端市場,提高建筑業的科技水平。鼓勵企業申報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表彰獎勵對科技示范工程和施工技術原始創新等有突出貢獻的工程項目部和技術帶頭人。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0.5%~2%,納入企業技術進步發展專項資金。通過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提取適當比例用于獎勵。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可由建設單位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區內建筑企業建立科技研發中心,并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獎勵50萬元;企業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或建筑企業申報的科研項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的,獎勵20萬元;主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標準代號:DBJ、DBJ/T、DBJT)或參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或第一主編住建系統國家級工法的,獎勵5萬元;第一主編住建系統省級工法, 或參編省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或獲得省級及以上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試點示范項目”“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過驗收的,或企業科研項目被列入省級建設系統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的,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科技經濟發展局、教育文體旅游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規范建筑市場行為
(十二)規范各類保證金制度。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其他保證金項目。對本區建筑施工企業參投我區建設項目,可以采用現金轉賬、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保函等多種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人使用的投標保證金形式。落實泉州市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對已在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交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招標人不得再要求投標人繳交額外投標保證金。本區建筑施工企業承建我區建設項目,合同履約保證金優先采用銀行保函、擔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強制要求施工企業采用現金轉賬形式。各工程建設項目的工資保證金按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或合同價比例繳存,繳存標準為中標金額或合同價的3%。區內建筑企業連續三年無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無違反勞動用工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價的1%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經評為勞動保障A級誠信企業、中國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中國建筑業AAA級信用企業的區內建筑企業,承接區內工程項目,可免繳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民生保障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本意見所述建筑企業為企業主營業務是工程施工(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企業)、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園林綠化施工等類型的企業,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扶持我區建筑業發展壯大加快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十條意見》(泉臺管〔2017〕166號)同時廢止。
附件:建筑業企業獎勵匯總
附件
建筑業企業獎勵匯總
獎勵事項 |
獎勵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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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獎勵 |
建筑企業首次取得右列資質等級的或新遷入建筑企業具備右列資質等級的。 |
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綜合資質)。 |
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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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
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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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
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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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專業承包甲級資質)。 |
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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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 |
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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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
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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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進步獎勵 |
1.建筑企業在我區投資設立建筑產業化基地并獲得省級及以上示范基地認定的。 |
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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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企業建立科技研發中心,并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 |
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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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企業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或建筑企業申報的科研項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的。 |
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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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企業主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標準代號:DBJ、DBJ/T、DBJT)或參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或第一主編住建系統國家級工法的。 |
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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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企業第一主編住建系統省級工法, 或參編省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或獲得省級及以上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試點示范項目”“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過驗收的,或企業科研項目被列入省級建設系統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的。 |
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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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組 |
建筑企業兼并重組參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十條措施》(泉委發〔2016〕4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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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上市 |
建筑企業上市掛牌參照《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見》(泉臺管辦〔2018〕71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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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設獎勵 |
1.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的。 |
承建的區內項目獲獎獎勵100萬元,承建的區外項目獲獎的獎勵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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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華東地區優質工程獎”的。 |
承建的區內項目獲獎獎勵50萬元,承建的區外項目獲獎的獎勵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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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閩江杯”的。 |
承建的區內項目獲獎獎勵20萬元,承建的區外項目獲獎的獎勵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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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 |
承建的區內項目獲獎獎勵30萬元,承建的區外項目獲獎的獎勵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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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評省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優良項目的。 |
承建的區內項目獲獎獎勵10萬元,承建的區外項目獲獎的獎勵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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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貢獻獎勵 |
1.建筑施工企業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到標準的。 |
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50億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達到10%以上,同時全年納稅總額達5000萬以上的,獎勵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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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10億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達到10%以上,同時全年納稅總額達1000萬以上的,獎勵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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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3億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達到10%以上的,同時全年納稅總額達200萬以上的,獎勵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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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企業外出經營回本區繳納稅收的。 |
按企業回本區繳納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的30%以及企業回本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區級留成部分全額予以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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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在我區承接非國有投資項目工程并通過我區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公司運作項目建設的外來建筑施工企業,按企業承建該項目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額分別給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獎勵。 |
按該獨立核算法人公司運作該項目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50%獎勵給建設單位,50%獎勵給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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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租房補貼 |
本區建筑企業購買區屬國有企業自持商業用房用于辦公,給予購房補貼。 |
按該房產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補助,每個建筑企業的購房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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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當年度納稅總額達100萬元的建筑企業,租用區屬國有企業自持商業用房用于辦公的,給予租房補貼,最多可領取三年。 |
按房產實際租賃面積計算,給予每月5元/平方米的補貼,每年不超過10萬元。 |
備 注:
1.同一家企業的資質獎勵、品牌建設獎勵和科技進步獎勵按就高原則獎勵,可補差價,但不疊加獎勵。
2.申請資質獎勵的企業,企業資質應非近5年我區企業分立出去的資質,同時需在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及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至我區,且在本區累計納稅金額超過對應獎勵金額標準后,才可申請獎勵。
3.已在我區受讓總部用地企業不再享受購房和租房補貼,同一家企業不重復享受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享受購房補貼的企業購買的商業用房僅限自用,5年內不得轉售或出租;享受租房補貼企業租用的商業用房僅限自用,且需為整套租用(以不動產權登記證為準),不得轉租或分割它用,否則收回全部補貼資金。
4.取得資質獎勵、購房租房補貼或品牌建設第一項獎勵、科技進步前兩項獎勵的企業申請獎金或補貼時應同時承諾并兌現5年內不遷出或將資質分立出我區,否則收回全部獎勵、補貼資金。
5.取得資質獎勵的企業5年內因違法違規行為或因不滿足資質條件導致獲獎勵資質被行政主管部門降級或注銷的,收回該項獎勵資金。
6.企業經營過程中在本區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貼資金的,取消當年全部獎勵補貼資格,并依法追回當年已撥付的全部獎勵補貼資金。
7.企業被列入區級以上信用體系黑名單或異常名錄的,取消該企業在黑名單或異常名錄管理期限內的全部獎勵補貼資格。
8.在本意見施行有效期內達到獎勵或補助條件的企業,最遲應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獎勵或補助申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愿放棄獎勵或補助資格。
9.本意見涉及的獎勵扶持政策與省、市、區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企業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申請享受,也可以自愿選擇一項享受,但不重復享受。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4月13日
- 關于《泉州臺商臺商投資區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解讀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