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101-1300-2024-00072
- 備注/文號:泉臺管〔2024〕126號
- 發布機構: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月亮湖防洪堤岸加固工程臨時用海海域使用權續期的批復
泉州臺商投資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月亮湖防洪堤岸加固工程臨時用海海域使用權續期的請示》(泉臺管建〔2024〕233號)收悉。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相關規定,同意該項目的臨時用海續期申請,續期期限為3個月,自原批準用海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其余用海事項不變,請你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批復。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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