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101-1700-2023-00067
- 備注/文號:泉臺管規〔2023〕4號
- 發布機構: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省、市駐區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 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有關規定,我區對2022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89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經2023年區管委會第9次委務會研究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9件(詳見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詳見附件2);
三、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8件(詳見附件3)。
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附件:
1.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