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101-1700-2024-00032
- 備注/文號:泉臺管辦規〔2024〕5號
- 發布機構: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區屬各國有企業:
《泉州臺商投資區促進酒店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管委會第9次委務會研究通過,現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臺商投資區促進酒店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擴大我區酒店業總體規模,推動酒店快速聚集,有力推動我區酒店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建酒店投入運營,對2024年1月1日起新投入運營(含試運營)的酒店,客房數50-99間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客房數100-149間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客房數150(含)間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扶持酒店業企業“下轉上”,對2024年1月1日起新入庫的酒店業企業于下一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鼓勵已納統的酒店進行改擴建,自本措施實施之日起,對改擴建投入運營后酒店新增客房數在50(含)間以上的,給予每個客房1萬元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符合當下文旅休閑市場需求的客房數在50間以下的高端精品酒店予以鼓勵和扶持,相關措施另行制定。扶持措施出臺前入駐或實施高端化、精品化改造提升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研究。
二、其他事項
(一)獨立供地的酒店項目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泉州市中心市區高端酒店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辦〔2023〕25號)執行,不再重復享受本措施。
(二)申報主體應取得公安部門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相關獎勵于酒店納統后給予兌現。
(三)申報單位或法人代表須當年度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無涉黑涉惡行為、無失信行為。
(四)對申報單位(個人)在申請政策資金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政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權依法依規取消其享受政策資金資格,追回騙取、套取的政策資金。
(五)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全區各扶持政策的多項扶持政策獎勵條款或性質相似條款的,按最高獎項(標準)給予獎勵,不重復享受。
(六)本措施自2024年7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區科技經濟發展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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